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妇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是闺蜜,李某经常住在张某家,而张某的丈夫王某因为工作原因经常不在家。
有一天,王某出差在外地,因单位有事紧急回家,回到家时已经是深夜十二点。张某则因母亲突然住院而离开家里,等到王某回来的时候,只有李某一人住在张某家。
所谓久别胜新婚,王某回家后,便迫不及待地要去找妻子啪啪啪。孰料就摸到了李某所睡的床上。
平时他妻子就住在李某所居住的房间,因而进去后,是轻车熟路,上床就跟李某发生了关系。
等到李某被惊醒后,才发现木已成舟,而王某被吓了一跳,一时间急忙停止了。
但让王某没想到的是,李某看清楚是他后,不但没生气,反而示意王某继续,于是两人就继续缠绵起来,仿佛是干柴烈火,折腾了两个多小时才疲惫地睡去。
等到张某把生病的母亲安顿好后,又回到家中,便发现王某和李某睡在了一张床上,直接就把她给惊呆了。
她绝没想到自己的闺蜜居然会跟自己的丈夫勾搭在了一起,立刻大光其火,把二人从床上抓了起来。
李某一看见张某回来,顿时惊慌失措,连忙解释道:“不是我的事,是你丈夫爬到我床上,我根本不知道。”
张某哪里肯信,就要打向李某,李某又忙叫道:“是你丈夫抢奸我,不关我的事。”
张某听到这话,就指着王某问:“你说,到底是怎么回事?”
王某一时支支吾吾说不上来,脸上直冒汗,看到他这个样子,张某更加生气了,觉得一定是他们两人早背着自己勾搭在一起,趁自己没在家,就睡到一张床上了。
她转过头又要去跟李某理论,李某为了摆脱她的指责,便开始坚决地说道:“是你丈夫抢奸我,等我发现时,已经晚了,我要报警!”
“你要报警,好,你报啊,现在就报,如果是他抢奸了你,就把他给抓起来!”张某一时在气头上,就让李某报警。
李某听了,拿起电话真的就报了警,而王某此时仿佛被吓昏了头,坐在一边垂头丧气,并没有把报警的事当回事,等到李某报完了警,警察接到报警后来到张某家时,三人还正坐在那里生闷气呢。
警察便将王某和李某一起传讯到警察局,李某此时就坚持说王某是抢奸她,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,与她发生了关系,等到她发现时已经晚了。
按照法律规定,如果男人违背妇女意愿与妇女发生关系,那就是抢奸,警方根据李某所讲的情况,认定此案涉嫌刑事犯罪,当即立案侦查。
而王某在警方询问时,前半部分与李某讲的一模一样,那就印证起来了,只是到了后半部分,王某辩解,李某当时也是同意的。
而李某则讲,等到她发现时,已经晚了,她虽然不同意,但是王某已经得逞,她反抗不了了。
后半部分两人的叙述虽然有所差异,但是警方考虑到在当时情况下,李某真的可能反抗不了,因此王某的供述与李某的陈述并没有实质性的不同,因而基本上就认定王某是趁着李某熟睡之机,抢奸了李某,事实证据确凿,直接就把王某给刑拘了。
等到王某被刑拘之后,张某才醒悟过来,有些反悔,虽然王某与李某发生了关系,背叛了她,但是毕竟王某是她的丈夫,现在王某被刑拘,事情就弄大了。
回过头来忙去找李某商议此事,想让她撤销报案,然而此时李某拒绝了她,也不再与她见面。
这下张某慌了起来,连忙四处找律师,就找到孟浪这儿来了。
孟浪了解了案件的整个情况,便寻思着这个案子该怎么办。他先与刘虎一起去看守所会见了王某。
向王某进一步了解了情况,了解完详细情况后,他回来与刘虎裘宣相两人商议,研究这件事情到底构不构成抢奸罪。
裘宣相说:“我觉得不构成抢奸罪,因为李某后来是同意的,双方是你情我愿,怎么能说王某是抢奸呢?”
刘虎却道:“我觉得构成抢奸,李某当时正熟睡,王某跑到她的床上,趁着她熟睡之机,与李某发生性关系,明显违背了李某的意愿,而至于说李某后来同意他继续发生性关系,只是王某的一面之词,而且当时两人木已成舟,李某已经没有了反抗的力气了,她后来的同意只能减轻王某的责任,但是不能免除他的责任,所以定他抢奸应当是没问题的。”
“李某怎么没有反抗的力气?如果李某不想跟王某发生关系,等到她发现后,完全可以表示拒绝,王某就不可能再继续下去的。”裘宣相还是坚持无罪的意见。
刘虎道:“李某是女人,男人都已经把她那样了,她还能有力气反抗?你太不了解女人了吧,老球?”
这话把裘宣相给说的满脸通红,嘟哝着道:“我不了解,你了解啊?你和我一样都是单身狗。”
刘虎笑道:“我虽然是单身狗,可不代表我不了解女人啊,要不你问问老狼,是不是这样?老狼可是过来人。”
孟浪闻言,笑了,道:“你们二位争论这个问题干什么?现在王某和李某的话都不能全信,你们想想,王某上了床后,难道真的不能发现李某不是他的妻子?同样,李某难道睡的就那么死,有人进了屋,并且上了她的床,她一点也没有察觉?这事也太蹊跷了。但刑法有一条原则性规定,构罪必须排除合理怀疑,如果无法排除合理怀疑,案子就不能定。在本案中,我们是否可以合理怀疑,李某与王某之间存在你情我愿的情况?
王某上了李某的床,李某能等到王某与她发生性关系时,才发现王某上错床吗?发现王某上错床后,李某的反应会是什么?是无法反抗,还是半推半就,或者是像王某所说的,示意他继续呢?从现有的证据来看,我们无法得出唯一的结论,因此,本案有可能是一个错案,王某应当是无罪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