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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73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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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这年头,假点击、假收视、假票房、假百度指数、假微博转赞评……

    再加上假脸、假身高,观众被各路不知怎么就宣布“我红了!”的“假明星”包围,上去就甩你一脸几亿人都爱我的数据。与其信娱乐圈的各种数据,还真不如信身边即世界。

    前几天艾漫数据公布一组明星水军榜,从水军占比、“最敬业水军”、单个水军“注水量”揭示当今网络红人、微博鲜肉的真实热度。曝光假人气,揭露假明星,并由此引起路人热议和粉丝撕逼。

    艾漫数据定义的水军,是24小时之内在社交平台上发布明星相关信息超过20次的用户。数据显示某些明星的水军数已经超过总量的1/10。

    不过不能认定这些水军都是拿钱做事的职业发帖者,其中应该也有为爱豆拼数据的粉丝自来水。不过不管哪一种,显然这些明星数据都已经被污染,无法反映艺人的真实人气。

    占比不足5%的用户,贡献95%的社交平台声量?

    某小鲜肉单天只用不到400多个可疑ID,就刷出了超过17万讨论量?

    部分单个用户的消息量远超过正常的人类用户,平均单个用户半个月的明星信息可达约2千条,等于一天就要发134条明星信息?

    恐怖如斯!

    宁远经常看到闻所未闻的明星微博转评赞惊人、百度指数逆天。每当这种时候,硬糖君就会陷入深深的自我怀疑,我已经老了吗?

    这么火的明星都不认识,我已经变成只认识蔡国庆的我妈?

    万能的淘宝将数据造假变得成本低廉、操作简单,只要在家与客服交流几句,定好数据和价钱,还可以帮你试刷个几万数据,验验效果,满意您再来。

    除了比较草台的淘宝交易,专门的水军公司做事则更为专业。曾向《孤芳不自赏》微博讨薪的水军公司通明传媒,号称养近5000真人水军,覆盖微博、微信、豆瓣、知乎等全网资源,服务众多电影、电视剧和当红艺人。

    原本给别人打工干营销的通明创始人徐位东,因为业务需要组建300人的水军团队,后来发现外部需求也很旺盛,于是创业成立正式的水军公司。

    不过虽然水军市场繁荣发展,明星们也因此人气爆棚,但个体水军月收入却徘徊在一千元左右,还得熬夜工作、经常被封号,刷上的评论还没截图给领导检查就被删了,遇上无良老板把群一解散就跑等等,也是心累。

    难怪遇到不结账的甲方,水军们如此群情激愤。在孤芳水军事件中,通明老板徐位东就在朋友圈中晒出《孤芳不自赏》水军不付钱官博已经变成大型讨债现场的微博截图,并配文说:水军也是有尊严的!

    同样兴于互联网,粉丝经济天然和数据紧密相连。不仅制作方、商家要基于大数据做出决策,粉丝们也早已从善如流,不遗余力的为自家爱豆制造数据存在感。

    为什么数据变得如此重要?

    这样的比喻或许不算恰当,当你要在许魏洲、黄景瑜、冯建宇、徐海乔……等新晋鲜肉中作出选择,是不是比选择黄晓明、陈坤还是邓超困难得多?

    分众文化时代,一方面越来越少有全民明星;另一方面粉丝人气型偶像转化为大众卖点的速度又在不断加快。精准的目标用户、粉丝效应显得尤为重要,而这都依赖对各路数据的分析。

    但如果单论互联网上的数据人气,我们又会发现这世界如此颠覆。你甚至想不起最有网络热度的明星的脸长什么样?

    随着今年几部主打大IP+小鲜肉的影视作品折戟,再次引发业界思考,到底什么才能代表真实人气”?

    哪个才是顶级小鲜肉和流量小花?

    还记得15年前后是水军业务最旺、最赚钱的时候。回想当年的网络生态,隔三差五就冒出奇葩网红和网络段子;水军充斥之下,常有霸屏爆吧这样豪气冲天的话语出现。

    各种兼职水军动不动就自立门户,别说明星,不少普通网民也花钱给自己买粉丝,给公众号刷点击量。

    联网需要他们,其中的逻辑,一是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时代已经过去,海量信息中如何宣传好自己,要靠他们。

    二是他们制造了绝大多数的内容,尤其在娱乐圈和段子界,有人干脆说没有水军的互联网会淡得象白开水。

    大数据时代人气这样虚无缥缈的东西,可以具化为微博的转赞评、百度的搜索指数、各大视频网站的作品点击量。不论是商家还是片方,都越来越看重这些数据的价值。

    但这些数据硬指标都难免受到官方水军、数据污染、鸡血粉丝等的影响。网络上的数据水花,又有多少能转换成实际的经济效益,也令人心存疑惑。

    而影视行业的生态就这样被污染,优秀的作品不一定点击强劲,演技好的艺人不一定有傲人数据,观众有限的注意力都被水军吸走了。

    有时找到颜值演技都符合的演员,但拿给平台看,人家嫌弃演员的人气数据不好,要求换流量明星。而为了支付流量明星的片酬,经常要提高一倍费用。

    为了确保完全,制作方、购剧平台、广告主以人气明星为第一考量倒也无可厚非。但从另一个方面看沉迷数据是否也反映出从业者对艺术的不自信,对质量的不负责?

    娱乐圈的大数据迷恋,是从互联网挺进娱乐圈发端。互联网公司作为影视新兵,想用自己熟悉的方法解决不熟悉的领域,是很自然的应激反应。

    但整个娱乐圈都跟进,更多是一种投机取巧,并一定程度造成数据迷恋下的质量倒退,烂片横行。

    也有些业内公司也是醉翁之意不在酒,是不是真人气无所谓,只要能吸引广告商投放广告就行,数据就是最好的诱饵。

    另外有的资方则既不在意观众,也不在意广告商。通过数据造假打造成功作品后,一鼓作气进行包装,开个发布会放几张高大上的PPT,亮一下不明觉厉的产业战略,把饼画大,不愁没人来吃。

    对于收视、点击和票房造假,不少业内寄望于立法规范,新的《电影法》也确实开始做出尝试。

    但立法能改变数据造假的现状吗?现阶段,“假数据”就是市场的真需求。只有等制作方、播出平台、广告主们被“人气明星”的真实效果反复打脸,或许才会有所改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