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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你!”杨德凯就被聂飞一句话给噎得哑口无言。
其实聂飞早就想好了如何来破坏杨德凯的这次计谋,那就是利用法律,这是最好的方法,任何人,任何组织,不管有多大的级别,多高的职称,都不能跟法律相抗衡!
土地分国有和集体两种,经开区以前是农村,这些土地都是属于村里的集体土地,像聂飞不管是在港桥乡搞花海也好,还是在院桥村搞养殖场也罢,这些土地都是集体土地,只能承包,也就是说如果不搞了,这些土地是可以恢复成耕地的,占用的谁的土地,谁以后还能继续拿回去种地,所以这种承包给的承包费就很低。
国有土地是无法再进行耕种的,比如像城市里的土地,那些楼盘哪怕时限过了,推倒了也无法复原成土地了,所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那就得付钱买,这价格就相当高了,一亩地在洪涯县那就得几十万,像发达地区的话价格就更高,一亩地几百万上千万都有可能,要不然为什么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有“地王”产生,这也是地方政府很大的一块收益和比较主要的财政收入渠道。
这就是国家的硬性规定,只要是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,那就必须出钱买,这是没得商量的,而且这使用权只有七十年,七十年之后你也可以继续使用这块地,但是就得向国家缴纳相关的管理费用。
除非只有一种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不用付钱的,那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,但是这必须得有一个前提,划拨土地必须是将这块土地用来建设国家机关单位、用作军事用途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,例如像街道、港口等,又或者是公益事业用地以及国家其他法律所规定的一些项目用地。
划拨就可以不给钱,但是美多集团要的这块地,是用作企业的厂房建设,根本就不符合划拨土地的范畴,那就表示,美多集团拿这块地,那就必须要给钱。
这也就是聂飞的底气所在,只要他把这个意见一提出来,只要这个问题一较真,那谁还敢在这上面说三道四?别说周焕山一个副市长,就算是省委大老板蒙天豪在这里,也没有那个底气说他敢违背这个法律。
也许有人会问,那为什么张国忠等人明知道经开区是在违规操作,但为什么他不阻止?这就跟前面说到的关于县长的本职工作有关了。
免费给企业提供地皮在一些地方也有发生,是有先例可循的,但是大家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毕竟争取来企业,那也是为地方做贡献的,增加财政收入,创造就业岗位,这些事情就是一个县长应该做的事情。
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国内一些地方总会查出来一些违规操作的事情来,而且这些事情还一直操作了好些年头了,就是这么来的,在体制中,其实也有很多无奈之举,但是你的无奈之举并非是符合法律条文的。
法律这东西很灵活也很奇妙,法,分为法律和法规,全国人大制定的,叫做法律,国务院部委和地方人大制定的,叫做部门规章,也叫做地方行政法规。
有的时候,法律和法规是会相互冲突的,但是,还有一条,当上级法和下级法出现冲突的,以上级法为准,也就是说如果法律和地方制定的法规出现冲突的,那就得以法律为准。
聂飞这家伙想得很周到,他基本上就把杨德凯想违规操作的路都给封死了,哪怕杨德凯手眼通天,可以通过省里制定一条地方法规,搞个东江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,明确规定可以免费给企业提供建设用地都不行。
因为不好意思,你制定的这条法规跟法律形成了冲突,相违背了。
所以聂飞才能这么有底气地提出来,这二百三十亩土地,算下来那得上亿了,这已经算是国有资产流失,如果真要追究这个罪名,谁敢伸着脖子来承担?